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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 14:41:4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镇政府从农户征收土地收储后,由我公司按政府要求的标高在2年内完成土地平整清理工作,并在红线图范围内对弃土弃渣进行综合利用处理,允许生产机制砂等,对这种临时占用政府收储正在一级开发平整的土地是否应该交纳土地使用税?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5号)规定:“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人分别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属尚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