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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 14:45:2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企业员工缴纳的党费,购进的物品产生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未列支费用,只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但企业抵扣了进项税,这种情况可否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因此,若属于您企业购进货物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未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则可按规定抵扣。若属于员工党组织购买货物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企业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