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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 17:5:2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2020年12月对所属期2019年12月的增值税进行了更正申报,本期应补(退)税额由1000元变成2000元(假设),期末留抵税额为0。
2、所属期2020年1月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和累计数25/27/30行均显示为1000元,2020年2月至11月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一般项目”累计数25/27/30行均显示为1000元,与更正后的2000不一致,是否需要针对2020年1月至11月进行更正申报?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