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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 17:26:3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员工购房借款(公司无息借款),欠公司借款,纳税年度终了即年底是否需要清零,如果不清零是否涉及员工个人所得税风险问题,请问公司在这一块该如何处理呢?急,望回复,谢谢
1.员工向公司借款未按期归还,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上述文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