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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 17:33:2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酒店向自然人购进农产品,取得自然人在税务局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请问该酒店能否凭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