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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 10:51:3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单位职工中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用都是职工自己交的,不用企业负担,请问我单位给这些人开工资,是否还需要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如果缴纳,请问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的规定:“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0〕23号)的规定:“四、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
(七)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