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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是否需要回机构所在地补缴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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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 11:8:5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请问建安企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项目所在地无需缴纳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是否需要回机构所在地补缴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如您所述,若项目地没有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的,在机构地(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范围内)应按照当期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据实计算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若在项目地符合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情形,机构地申报时可扣除在项目地申报的计税依据后的余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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