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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 11:18:3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外贸出口企业,国外个人A在国外为我司介绍业务(邮件往来),付佣金单笔不超过5万
1、是否要做“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2、扣缴义务人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需要A的护照信息吗
3、代扣代缴增值税只要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是吗?
1、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公布)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本办法所称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问题所述情况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劳务,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办理材料: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报告表》2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代扣代缴增值税填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