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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10:7:1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可申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范围由试点地区税务局通知中规定的范围及条件为准,不区分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