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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10:8: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关于幼儿园房产税的减免问题,我公司2018年购买了一栋商铺准备用于开办幼儿园,并开始装修,2019年6月拿到了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我们重新申请开办了一家幼儿园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这家公司唯一股东,根据教育部规定,民办幼儿园或许办学许可之前,必须将学校主体建好,才能拿到办学许可证,这就导致了学校的房屋必然不可能在学校名下,这样就不能减免房产税了吗?
无论是租用还是购买,在购买之前幼儿园是无法拿到办学许可,而拿到办学许可之后申请了公司,房产也不属于新申请的公司了。根据税法实质重于形式的精神,我们的房屋确确实实是用于幼儿园的使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