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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10:18:5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于2020年12月进行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从西安市高新区变更到了经开区;因为考虑到公司还有从社保中心申请的稳岗补贴没有到款且一直处于初审阶段,所以我司想等到2021年3月补贴到账后,再做税务关系跨区转移,这样可以吗?之前打了12366,回复是30天内不转移会有罚款,所以我想问一下,是国家强制必须要在30天内转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