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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还可以个人给公司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吗,税率是多少?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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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10:29:2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终暂停办理部分渠道税费征收业务的温馨提示》
    一、暂停办理税费征收业务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29日00:00,全省税务系统将暂停办理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河北税务手机APP申报缴税(费)、代开发票和电子退更免业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业务,办税服务场所银联刷卡缴税业务。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规定: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令第691号)规定 :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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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标签:发票开具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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