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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生产企业自采自用石灰石从价计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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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11:8: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老师好:
我们是水泥生产企业,自采自用石灰石用于生产水泥。经查询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6号《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可知,我区资源税中的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现咨询自采自用石灰岩从价计征资源税的价如何确认?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63号)第三条规定:资源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所说的应当征收资源税的视同销售的自产自用产品,包括用于非生产项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两部分。
2.实行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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