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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11:11:2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增值税试点办法2016年36号文件: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是否需要逐笔对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进行逐个备案?前期已进行大险种备案,现在新增了部分小险种是否需要再对小险种备案?
目前,“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 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该项优惠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