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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5 11:29:3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2012年1月1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均需要按规定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