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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境外公司开具发票税号写了公司编号,该发票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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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8 15:28:1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购买方为非居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纳税人识别号”栏可以不填。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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