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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16:10: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系统中,报表的权益类科目里没有设置“合伙人出资”科目。
当合伙人实缴并申报系统时,计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又会产生不必要的印花税。
请问,合伙人实缴时,应该记入什么科目?
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从企业规模方面来界定小企业,不论小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经济范围、组织形式如何,只要在规模上属于小型企业,就属于《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适用的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若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的,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建议:你单位应当设置单独的科目用以核算合伙人出资。涉税事项请按照税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