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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11:28:4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
(五)利息收入;
……”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账务处理问题请参照相关财会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