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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10:7:3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办税指南》规定,1.2.6发票真伪鉴定 五、办理材料 1、待鉴别发票, 1份, 必报……2、待鉴定发票复印件或者电子数据,1份,条件报送(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提供)……3、单位介绍信,1份,条件报送(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提供)……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若您取得河南省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后,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再次尝试查询:1.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在-“我要查询”-“发票查询”栏目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查询。2.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微查询”-“发票查询”中进行发票查询。目前,各发票查询途径可正常使用。如您想进一步确定发票真伪,也可按照《办税指南》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大厅办理发票真伪鉴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