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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10:25:4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们是一家水泥生产企业,享受财税2015年78号文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以前废料利用资源中有"转炉渣",转炉渣是从钢厂直接购买的。现因减少能耗,我们从其它企业购进经过碾磨加工的转炉渣,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执行。其中“‘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其中,采矿选矿废渣,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粉末、粉尘和污泥;冶炼废渣,是指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和有色金属灰渣,但不包括高炉水渣;……”
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