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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十七号我在苏州购买房车一辆,原本打算回海口上牌照(已有小车上牌指标),现在疫情防控趋紧,无法及时赶回海南挂牌,因此造成的延期,不应该再缴纳税务滞纳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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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14:19:4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七月二十七号我在苏州购买房车一辆,原本打算回海口上牌照(已有小车上牌指标),现在疫情防控趋紧,无法及时赶回海南挂牌,因此造成的延期,不应该再缴纳税务滞纳金了吧!请回复,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自然人如需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可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首页——登录——注册——自然人注册”模块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申报】模块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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