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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14:12:4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问政府出让教育用地给企业自建学历教育制学校,可以参照财税[2004]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享受免征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免征优惠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