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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以资产划转的形式投资入股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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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14:23:1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母公司(非房企)以资产划转的形式将母公司持有的房地产投资入股全资子公司(非房企)是否免征增值税?
是否适用以下政策: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二第一条第二款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第五点:"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企业将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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