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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14:27: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新疆的企业 由于供应商是浙江杭州的,客户大都是浙江地区的,企业为了经济效益原则 在浙江丽水设立仓库,将杭州采购的货物直运丽水仓库存放,再由丽水仓库发货销售给客户(客户订货都是通过新疆公司订货的,仓库只负责收发货)
问题1:丽水设立仓库是否为认定为异地经营,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问题2:从杭州采购的货物直运到丽水仓库 对新疆企业而言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经与相关部门核实: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公司所发生的业务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不认定为异地经营,不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关于您咨询是否属于视同销售的问题,若您公司仅在丽水设有仓库,并将采购货物直接运送至该仓库,则不符合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由于您问题描述较为简单,建议您公司携带该业务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