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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14:34:2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们是一家水泥生产企业,享受财税2015年78号文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以前废料利用资源中有"转炉渣",转炉渣是从钢厂直接购买的。现因减少能耗,我们从其它企业购进经过碾磨加工的转炉渣,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规定?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规定:冶炼废渣,是指转炉渣等。属于符合规定的废渣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