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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10:49:4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因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税务也要从原地址迁出,然后再迁入到新地址,担心未认证抵扣的进项能不能继续认证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主管机关,办理税务迁移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因此,经营地址变更,不影响进行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