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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10:48:5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收到乙方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一个开具税率为13%税目为“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目开具有误,实际税目应为“电力电子元器件*配电柜”;另外一个开具税率为6%税目为“生活服务-案场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目开具有误,实际税目应为“企业管理服务-案场服务费”。此两张发票税率及金额均无误,与实际业务相符,且与已签订合同相符,两家供应商均已按照开票税率纳税。请问,这两张发票我司能否入账抵扣。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有效的税收凭证,纳税人有权拒收,可要求对方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