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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10:53:4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