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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10:25:3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8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豫税函〔2021〕109号)规定,7月下旬以来,河南省各地遭受特大暴雨灾情和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正常办理涉税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支持企业灾后重建和疫情防控,依照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总局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我省2021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21年8月31日。
因此,2021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21年8月31日。如您单位产生多缴的滞纳金需要退回,暂不清楚您主管税务机关归属哪里,具体办理流程以及携带资料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 ,在“首页”-“办税地图”中查看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