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我公司是集团公司,成立于2020年,母公司名称中带有集团字样,在企业公示系统里,未列明下属的集团成员有哪些,请问我集团的身份,是否适用于税务上集团内部统借统还政策中关于企业集团身份的要求

gg2.jpg

2021-11-23 10:29:4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集团公司,成立于2020年,母公司名称中带有集团字样,在企业公示系统里,未列明下属的集团成员有哪些,请问我集团的身份,是否适用于税务上集团内部统借统还政策中关于企业集团身份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3……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九)以下利息收入。……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统借统还业务,是指:(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集团企业在税法上暂无明确解释,建议您参考《公司法》等规定或联系工商管理部门确认。如您单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享受统借统还优惠事项。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