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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非金融机构)和子公司之间签订的股东借款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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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10:35:3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印花税借款合同税目征收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股东(非金融机构)和子公司不属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因此,股东(非金融机构)和子公司之间签订的股东借款协议不需要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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