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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17:2:5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是一个自然人,没有企业,好几年前买过一个挖掘机,现在有个企业要买我的挖掘机,让我提供发票,可是我当年买挖掘机的发票已丢失,我去税务局大厅能代开发票吗?都交什么税,有没有个税,个税税率多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规定:“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的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