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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10:21: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从保安公司聘请一名保安,劳动合同在保安公司,但保安的工资由我公司付给保安公司,这名保安有残疾证,在我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能否双倍扣除这名保安的工资费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的规定,“一、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本文已废止)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2.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