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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从事互联网直播平台,用户通过在我司平台充值,形成虚拟货币,并通过消耗虚拟货币,兑换成虚拟道具用于打赏主播。我司在用户消耗虚拟货币环节确认收入,请问该收入是否涉及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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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10:25:3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从事互联网直播平台,用户通过在我司平台充值,形成虚拟货币,并通过消耗虚拟货币,兑换成虚拟道具用于打赏主播。我司在用户消耗虚拟货币环节确认收入,请问该收入是否涉及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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