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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不动产作价投资是否按产权转移书据交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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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10:28:4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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