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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租合同执行期间,由于房东将房产托管,故我们与托管单位重签了房租合同,按原合同未执行完的期间签订。原合同签订时已一次性按合同总金额缴纳合同印花税,新合同是否还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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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11:2:2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在房租合同执行期间,由于房东将房产托管,故我们与托管单位重签了房租合同,按原合同未执行完的期间签订。原合同签订时已一次性按合同总金额缴纳合同印花税,新合同是否还需缴纳印花税?如需缴纳,原合同未执行完的期间对应的印花税前期已缴纳,现在能否退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七条规定,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因此,您与托管单位签订合同,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该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当事人需要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您与房东签订的财产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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