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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11:10:2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计税依据=预收房款/(1+税率)
计税依据=预收房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房地产行业预缴土增税应按哪个公式计算?如果按第一个公式计算是错误的吗?还需交纳罚款和滞纳金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建议您按照正确的公示计算计税依据,如果按照第一个公式计算需要更正申报。
根据纳服规范3.0相关规定:
3.26 申报错误更正
3.26.1—123 申报错误更正
8.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缴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