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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11:14:1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公司地址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五里店镇王水村,,土地是个人(甲)办理的流转手续有集体用地变为建设用地,,,最后我们从甲这里承租了土地,,请问1、土地在王水村是否在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2、如果是由谁缴纳
根据《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规定,第二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征收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向国家税务总局平桥区税务局核实,信阳市五里店镇王水村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因此,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双方都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