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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14:31:3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厂房尚未全部完工,未验收。在建设期间我公司同时在厂房内安装生产设备,请问我公司安装生产设备的行为是否属于“在验收之前已经投入使用”,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第十九条 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公司委托建房,若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经使用,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但在厂房内安装生产设备是否属于已使用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