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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大本下来了,产权人是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然后安置住户办理房本时需要缴纳契税吗?如果交,属于哪一类征税范围,属于房租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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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10: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大本下来了,产权人是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然后安置住户办理房本时需要缴纳契税吗?如果交,属于哪一类征税范围,属于房租买卖?还是什么?土地性质是划拨的。此房屋缴纳契税后,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和正常过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关于个人承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后是否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过户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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