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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10:28: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建议纳税人根据上述文件条款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