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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14:39:2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豫税公告〔2021〕6号)规定,一、全省契税申报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除另有规定外,契税具体适用税率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的规定执行。
因此,您2015年购买房屋,契税申报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缴纳契税不产生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