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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10:39:4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医疗费用专用发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