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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11:6: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赣地税函2005年197号、赣地税发2016年73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15号规定,房地产企业签订预售合同时对应的土地面积,是否可以在计算当期土地税时扣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对房地产企业所属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面积每季度计算调整一次,即对已签订权属转移合同(含预售合同)和已实际交付房屋的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在申报时按已售房屋建筑面积(含已实际交付)占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