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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11:35:2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们企业是番茄酱初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番茄的过程中产生的番茄粕【渣】,销售给养殖户和饲料加工单位,是否符合增值税的免税条件?
我公司的生产工艺大致可以描述为物理加工,既破碎、压榨、提取番茄酱后的农副产物,其粕【渣】中含有的蛋白、氨基酸成份较甜菜粕【渣】等农副产品高,广受反刍动物牛羊的食用,根据农业部制定的《饲料原料目录》中2.4和13.2.1中都有列举其为饲料的界定。
如果我公司符合免税政策,请问在办理免税登记的时候在程序审批方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是否需要提供饲料许可证和相关的饲料检测证?谢谢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5号)相关规定,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相关规定,您公司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自行申报享受即可,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