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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11:36: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因此,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目前税务机关主要负责社保费征收工作,政策制定和解释由社保部门负责。具体社保补缴及报销事宜您可拨打社保部门咨询热线12333或到社保部门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