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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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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11:51:2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厦门资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涉重金属污泥生物法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循环利用的环保公司。

根据 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我司经营项目属于附件中的类别三、再生资源的类别,详细如下:

 序号:3.4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催化剂、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旧线路板、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线路板蚀刻废液、锡箔纸灰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经冶炼、提纯或化合生产的金属、合金及金属化合物(不包括铁及铁合金),冰晶石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70%来自所列资源;2.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退税比例:30%


其中,有一个条件是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我司向认证机构申请了ISO9000和ISO14000认证,证书上分别有ISO9001:2015和ISO14001:2015的字样,并没有ISO9000和ISO14000的字样,这两个证书是否符合贵局提出的ISO9000和ISO14000认证的要求?

如果ISO9001和ISO14001认证证书不能用,请问哪个部门可以发ISO9000和ISO14000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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