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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土增税清算条件中 其中有一条 预售证满三年,在开发项目涉及多个预售证的,以第一个预售证为准还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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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14:29: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第一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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