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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0:50: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对于挂靠行业,两种情形:一是如果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发包人向承包人按年收取的挂靠费如何缴纳增值税?按什么税目缴纳?
二是不能同时满足情形一的上述两个条件时,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纳税人。此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的挂靠费如何缴纳增值税?按什么税目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据此,对于挂靠行业,如果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如果未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纳税人,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的管理费或挂靠费,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内部行为,不征增值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