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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10:4:2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小规模企业在2021年6月超过了一般纳税人标准,但是企业没有及时发现,并且在7.8.9三个月有开具了1%的增值税专票和普票,在9月份税管员电话通知要求转一般纳税人,单位计算销售额后发现确实超过了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就及时在9月申请一般纳税人10月开始生效。请问789月份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税收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